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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加臭装置的报检

发布日期:2015-10-25 16:29 来源:http://www.syberq.com 点击:

    燃气加臭装置燃气行业压力容器的报检

    燃气行业的使用单位应当于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

    燃气行业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的管理

    燃气行业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是指在压力容器停机时进行的检验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下次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至6年一次。

    (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当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

    (4)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5)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符合其规定条件的,可以适当缩短或者延长检验周期;

    (6)应用基于风险的检验(RBI)技术的压力容  器,按照fsG R∞04—2009的要求确定检验周期。

    燃气行业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

燃气加臭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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