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加臭装置在上世纪初,很多国家开始使用人造气体(人工煤气),它有一种强烈的气味儿,这是制造过程中的副产品(伴生品)造成的。有了这种气味表明“已漏气了”。然而,在后来开发和利用天然气的过程中,天然气无色无味,即使有味,也会由于环保的要求,在使用前要去掉有害的硫化物(硫化氢、甲基或乙基硫醇等),当以这种气体替代人工气体时,,公认的需要一种警戒剂。
国外在上世纪六十年代完成了从人工燃气向天然气、管道液化气的全面转换。由于人工燃气本身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具有强烈气味,而天然气、管道液化气为无味或微味气体,一旦泄漏就失去了警戒作用,于是开始探索加臭剂及其加臭装置的研究。一些发达国家在这项技术上的研究及应用情况已十分成熟。
天然气本身无色无味,易燃易爆,在输送或使用过程中,一旦泄露很难被发现,而加入燃气泄露示警的臭味剂之后,即使有微量的泄露,也可被及时发现,补救,所以臭味剂的添加至关重要。目前,国内外城镇燃气普遍采用发加臭剂为四氢噻吩(以下简写为THT)。因此加臭量过大,既增加了燃气供应不必要的成本,造成资金的浪费,加臭剂在燃烧后又产生了过多的含硫物,加大了环境污染的潜在危险,但是加臭量偏低又将导致燃气一旦泄露时不能被用户即使发现,报警,起不到示警作用,给燃气供应和使用带来了不安全隐患。如何才能控制好每标准立方米中加臭剂的含量稳定在一定范围内,对于确保用户的用气安全,以及我们燃气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方面都有重大意义。国家《城镇燃气设计规划》(GB50028—93)第223条规定“城镇燃气应具有可以察觉臭味,无臭味或臭味不足的燃气应加臭”并规定了天然气中以四氢噻吩为加臭剂的用量为不低于20mg/m⒊。
随着天然气的大量开发和广泛应用,燃气加臭越来越受到了人们的重视,我国《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中规定:城镇燃气应具有可以察觉的臭味,无臭味或臭味不足的燃气应加臭。我国在燃气加臭方面进行了研究。合理选择加臭设备,对输配管网系统中的加臭点进行合理布局,是保证供气安全的重要课题。燃气加臭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