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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加臭装置要避免输气管内壁存留氧化物

发布日期:2017-08-01 15:22 来源:http://www.syberq.com 点击:

  燃气加臭装置随着天然气在工业领域应用的扩展,对燃气含硫量有了更高的要求,含硫加臭剂在很多场合受到限制,无硫加臭剂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如丙烯酸酯类,这类物质单独或同其他物质混合后作为加臭剂均已被认证,已开始应用到实际工程中。
  乙硫醇(C2H5SH)是曾经被广泛使用的加臭剂,当输气管内壁上有大量氧化物(铁锈)时,使用乙硫醇加臭的燃气有沿程逐渐失去气味的现象,即加臭剂失效现象。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乙硫醇能与金属氧化物起反应生成硫醇盐类,因此在燃气加臭的起始阶段,通常需要提高加臭剂的单位耗量。乙硫醇作为天然气的加臭剂,全年平均耗量约为16~20mg/m,对于含20%CO的工业用有毒燃气,其全年平均耗量约为230mg/m。
  四氢噻吩(THT)、三丁基硫醇(TBM)等也可作为加臭剂。与乙硫醇相比,四氢噻吩具有化学性质稳定、抗氧化性强、易于储存、气味留存时间久、燃烧后无残留、添加量少及腐蚀性小等优点,随着天然气时代的到来,二十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被普遍采用。
  城市燃气是具有一定毒性的爆炸性气体,又是在压力下输送和使用的。由于管道及设备材质和施工时有可能产生问题或使用不当,易造成泄露,有时引起爆炸、着火和人身中毒的危险。因此,当发生漏气时能及时被人们发觉进而消除漏气是很有必要的。要求对没有臭味的燃气加臭,对于减少灾害,是必不可少的措施。 在城市燃气的可燃成分中,最具有剧毒性而含量较多者为一氧化碳。所以把含有一氧化碳的燃气视为有毒燃气,而规定了对有毒而又无味的燃气应加臭。使有毒燃气在达以允许有害浓度之前,应能察觉。对于无毒燃气在相当于爆炸下限20%的浓度时,应能察觉。

燃气加臭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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