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加臭机的运行
1.应定期检查加臭剂储罐内加臭剂的储量,加臭剂的储存量应与燃气用量相匹配。
2.用户端燃气加臭量应符合本规程第3.1.5条和3.1.6条的规定,并应定期抽样检测。
3.加臭泵的润滑油液位应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并应定期检查和更换。
4.采用电动方式添充加臭剂,电动上料泵应符合防爆要求。启动上料泵前,泵内的加臭剂液体不少于泵腔的2/3,严禁上料泵空转。
5.加臭剂输出量标定应在有燃气压力的条件下进行,用标定设备对加臭装置在大输出量和小输出量的工作状态进行标定,标定数据与控制器设定数据须相同。
6.加臭剂在意外泄漏时应有除味剂或分解剂等物质及时消除加臭剂造成的污染。泄漏出的加臭剂液体可用吸附剂﹙砂、活性碳及其它多功能吸附剂﹚进行吸附,并将其放入封闭的容器中按规定处理。
7.运行人员交接班时应检查收液池,保持收液池清洁无杂物、积水。如有杂物、积水或泄漏的加臭剂液体应立即清除,并用除味剂消除加臭剂的气味。
8.燃气加臭机启动时应确认加臭泵进出、口阀门为开通状态,禁止关闭阀门运转。运行时检查加臭泵输出压力是否高于燃气管道压力,以保证正常加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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