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加臭机加臭剂要求:为保证输送和使用的安全,及时发现漏气,大多数国家在燃气分配站要向无味的燃气中注入加臭剂进行加臭。加臭剂和燃气混合在一起后应具有特殊的臭味,不应对人体、管道或与其接触的材料有害,其燃烧产物不应对人体呼吸有害,并不应腐蚀或伤害与此燃烧产物经常接触的材料。加臭剂溶解于水的程度不应大于2.5%(质量分数)。加臭剂应有在空气中能察觉的加臭剂含量指标。一般人们对气味的敏感程度随温度升高而增大,因而应按照季节变化改变加臭剂的用量。一年中最冷月与最热月份加臭剂单位耗量的比值大约为2:1。同样,气候炎热地区的加臭剂耗量应少于寒冷地区加臭剂耗量。投产初期加臭剂耗量加大2~3倍。当短期利用加臭剂来寻找地下管道的漏气地点时,由于燃气经土壤泄漏时,加臭剂被土壤吸附而损失掉一部分,因而加臭剂用量可比上述定额高10倍。由于硫化物通常具有一定的腐蚀性,故加臭剂添加量要适当。天然气自动加臭机控制系统根据操作者设定的设备运行模式(手动或自动)输出信号到加药泵的动力系统――电磁驱动器,电磁驱动器往复移动,带动活塞往复运动,活塞向前运动时,产生油压使隔膜片产生弹性变形,排出隔膜片另一侧的药剂,活塞向后运动时,产生负压,迫使膈膜片反向弹性变形,吸入药剂,单向止逆阀,配合膜片的正反向变形吸排药剂,实现燃气加臭工作。